办理机构: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小汽车定编处(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)
办理地址: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320室
联系电话: 020-83132507
办理条件:
定编管理范围:
党政机关,行政、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和国有、集体企业,国有资产占股超过50%的企业及小
汽车租赁企业。
未列编范围:
私有资产企业、外商独资企业、私有资产占股超过51%的中外合资企业。
申请定编程序:
定编业务:
1、中央以及外地驻穗单位和省直各党政机关、人大机关、政协机关、法院、检察院、事业单 位、社会团体申请定编小汽车业务,须凭书面申请和人事部门批准机构编制的文件复印件,填写 《定编小汽车呈批表》(车编表-1)、《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》、《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申领
表》,一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。市、县的党政机关、人大机关、政协机关、 法院、检察院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外地驻各市(不含广州市)、县的单位申请定编小汽车, 须凭书面申请和人事部门批准机构编制的文件复印件,填写《定编小汽车呈批表》(车编表-3), 《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》、《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申领表》,一并经市小汽车定编办审核后统 一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。
2、省属和中央以及外地驻穗企业申请定编小汽车,申请单位须凭书面申请、内设管理部门及 配备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明细表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,填写《定编小汽车
呈批表》(车编表-2),《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》、《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申领表》,一并经 其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。市、县直属和外地驻各市(不含广州市)、县的企业 申请定编小汽车,须凭书面申请、内设管理部门及配备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明细表、营业执照复 印件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,填写《定编小汽车呈批表》(车编表-4),《申请定编小汽车的函》
《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卡申领表》,一并经市小汽车定编办审核后统一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。
未列编业务:
申请单位凭本单位营业执照(正本或副本)复印件、验资报告原件(营业执照经济性质栏中注 明"私营企业""外商独资企业"者不须提供)和单位印章到主管小汽车定编办领取《广东省小汽车定 编管理卡申领表》、《未列定编小汽车使用证申领表》,并按规定填写盖章。经审核确认符合未列 编管理条件的,由其主管小汽车定编办盖章确认。 |